東莞起重機需注意的事項:
1、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。
2、工作中,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。
3、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。
4、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、不許談話、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。
5、車上要清潔干凈;不許亂放設備、工具、易燃品、易爆品和危險品。
6、東莞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。
7、下列情況不許起吊:捆綁不牢;機件超負荷;信號不明;斜拉;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;被吊物件上有人;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和危險品;過滿的液體物品;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;升降機構有故障。
8、東莞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,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,必須離地面2m以上。如果越過障礙物時,須超過障礙物0.5m高。
9、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;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。
10、具有主、副鉤的東莞起重機,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、副鉤(特殊例外)。
11、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(有支撐時可以)。
12、必須在停電后,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(yè)的標志時,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。如必須帶電作業(yè)時,須有安全措施保護,并設有專人照管。
13、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。
14、限位開關和聯(lián)鎖保護裝置,要經常檢查。
15、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。
16、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,不允許升降重物。
17、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。
18、對東莞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,要專門設置地線,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。
19、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,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。
20、東莞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,更不允許利用一臺東莞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東莞起重機進行工作。
21、吊運較重的物件、液態(tài)金屬、易爆及危險品時,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~200mm,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。